[新 疆]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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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24 11:5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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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考试中心,各地、州、市人事(劳动人事)局考试中心、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部门,驻疆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干部(政治)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0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名工作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事厅与自治区建设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新疆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资格审查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各地、州、市报考人员到当地建设局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当地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自治区直属单位、中央驻疆在乌单位的报考人员在新疆城市规划协会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报名。 二、 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0]20号)以及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 报名时间 报名从即日起开始。各地、州、市及自治区直属单位于7月1日至15日上报报名信息 四、 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2006年10月21日、22日举行。具体时间(北京时间)及科目如下: 10月21日 0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五、 考试类别及科目代码 (1)考试类别 报考全部科目: 29 (2)科目代码 《城市规划原理》 11 六、 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我区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 七、 注意事项 (1)由于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属滚动类考试,2005年度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在参加本年度考试时应填涂档案管理号。否则,上一年度的考试成绩将作废。 (2) 考生报名时,使用统一制式的《人事考试报名表》和《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报考全部科目和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一定要按本文件规定认真填涂考试类别代码和专业代码。各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在受理考生报名时应仔细审查其《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的填涂情况,特别注意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以及续考人员(老考生)的档案管理号是否填涂,避免出现双档案管理号的情况发生。报名时携带近期免冠照片2张,一张粘贴在准考证上,另一张粘贴在报名表上。 (3)2005年参加过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2006年具备了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应按新考生报名(不填涂原有的档案管理号)。否则,会影响到准考证号的编排。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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