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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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24 11:5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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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考中心函〔2006〕36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建设局(建委)、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0号)的要求,现将我省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6年度全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凡在广东省参加考试的,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5月29日上午9时起至6月9日17时止。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考生可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或“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址:http://www.gdzczx.com),进入我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凡参加网上报名人员,均须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大小小于5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省“报名确认”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6月9日。 1、省直报名点定于2006年6月5日至9日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或单位持附件1规定的“报考材料”到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点: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花园酒店东侧),电话:020-83754261. 2、各市受理“报名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市决定后公布,但必须于6月9日前完成报名工作,并于6月16日前将报名数据库、汇总表和报考材料上报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三)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擦、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全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立分考点。详细地址将在考生的《准考证》上标明。 四、 其他事项 (一)准考证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自行登陆“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 (网址:http://www.gdzczx.com)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并持自行下载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为:客观题每科60元,主观题每科120元。各市每科留5元作为报名组织费用,其余上缴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华乐路办事处,帐号:44-037301040004136. (三)考试用书及考试辅导 考试用书、考试大纲在报名时一并预订,有关考试前的培训工作,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另文通知。考生可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dzczx.com)查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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