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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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24 11:5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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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人办发〔2006〕93号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委),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6年10月21-22日举行。 10月21日上午9:00-11:30考《城市规划原理》;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1987年(含1987年)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含1984年)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符合上述部分科目免试条件,并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审查学历和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6年4月20日至5月31日。各地于6月10日前将报名软盘(含照片库)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由本人提出申请,同时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上www.scpta.gov.cn下载打印《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或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领取报名表并认真填写各项内容。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签字和加盖公章并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到当地人事局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报名手续。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建设系统岗位培训与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综合楼七楼,电话:85551458、85568345)进行资格审定后,再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电话:86740101、86740202、86740303,网址:www.scpta.gov.cn,联系人:李文利)进行资格复审和办理报名手续。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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