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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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24 11:5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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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 1984年(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 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 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五、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国家收费标准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价收函[200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如下: 城市规划师考试,每人报名费13元,《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考务费每人120元,其余3科每科考务费60元。 六、考试用书征订和培训工作 考试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工作,分别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联系方式如下: 城市规划师考试教材及培训事项与省建设厅联系,电话:0431-8924862。 七、考试成绩发布及资格证书颁发 考试结束2个月后,登陆省职考办网站查询考试成绩,网址:www.jlzkb.com. 考试合格者,按网站通知时限持《准考证》、身份证领取资格证书。在省职考办报名的,到长春市富锦路邮局(省直报名点)领取;在各市州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合格证书时须缴纳证书工本费。 参加以上考试合格者,由人事职考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与相关部委共同用印的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取得各类职(执)业证书者,由本人申请并在当地业务主管部门注册。 八、相关事项及工作要求 1.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要同当地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沟通,积极配合,密切协作,为他们主动提供相应工作的便利条件。要根据当地情况,加大各类考试报名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考试人员尽快了解考试消息及相关政策,满腔热情地为广大参加考试人员服务。要搞好报名资格审查,根据《吉林省人事厅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转变职能、优化服务的若干政策和措施》(吉人字[2004]130号),凡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无论是机关、事业或任何经济性质单位的工作人员,均应允许报名参加考试。要认真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报名审查经手人必须在报名表上加盖名章;对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资格审查实行复审制,并加盖复审人员名章。各报名点工作人员要认真指导考生正确填涂报名表和报名信息卡,并指定专人负责,高质量地完成考生报名信息的采集、校对和复核工作,发现错误及时纠正,确保考生报考信息正确。要尽量采取现场摄像或照片扫描的办法采集考试人员照片,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各市州完成集中报名工作后,要及时做好数据校对和报名信息(报名表)上报工作,上报时间另行通知。各市州经济教材预订单请于5月15日前上报。 附件:1. 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〇〇六年四月六日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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