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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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24 12:0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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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人考〔2006〕3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0号),现将《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海市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城市规划专业大专毕业,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城市规划专业本科毕业,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城市规划相近专业本科毕业,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三)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五)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七)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6年 10月21日 2006年10月22日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二)2000年4月7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87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免试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06年5月24日-26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0- 4:00 (二)报名地点 市规划局干部学校(斜土路2431号2号楼);联系电话:64271866-159 (三)报名方法 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部分科目免试人员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到报名点办理手续。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书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粘贴于报名表反面。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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