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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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24 12: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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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规划局、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0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2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5:00 城市规划实务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时间及条件 报名时间为5月15日至6月20日。 报名条件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以及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附件一)。 三、报名办法 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的考生由主管部门初审,各市、区的考生,由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考生报名工作由各市、区和部门派专人办理,统一报送省城乡规划协会(地址:西安市劳动南路178号西安市规划局楼内。联系电话:84399571)进行资格审查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87457210、87457211、87441821)办理报名手续。 根据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其报名应符合本通知附件一规定的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各单位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每位考生的档案号具有极强的延续性,是考生成绩滚动管理的唯一依据,应提醒考生妥善保管,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为确保考生档案号的唯一性,以防滚动管理时考试成绩丢失,注意核对老考生档案号,报名手续按新老考生分别办理。 新考生报名时须提供身份、学历、学位、职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二),填涂报名信息卡;老考生凭往年参加考试的准考证或档案号,办理报名手续。新老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交三张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三)。 四、收费标准 考务费用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标准,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周期为两个考试年度)。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3、为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必须录入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单位在报名时注意采集。 4、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计算器。 5、考生于考前10日内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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