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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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24 12:0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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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建办通〔2006〕160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人事局、规划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各设计单位,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定于2006年10月21、22日举行。请各位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的具体时间如下: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2日 上午9:00-11:30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城市规划实务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参加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在《暂行规定》(人发[2000]20号)文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部科目(四科)的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5年。 5.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8.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份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2006年5月22日-5月25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截止) 2.报名地点:贵州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执业资格注册服务中心 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省建设厅二楼) 3.联系电话:0851-5360013 5360012 4.联系人: 徐红 杨矸 5. 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老考生只提供报名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免试人员除外): (1)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份,往年参加考试的老考生一定要将档案号(在去年的准考证上)填写在报名表上,否则考试成绩无效,填写报名申请表要求字迹工整、清晰,若因书写造成的错误后果自负;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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