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
|
|||||||||||||
2006-5-24 12:04:58 |
英途网 www.einto.com |
|||||||||||||
皖人办发〔2006〕57号 关于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日至22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与时间为:
其中《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用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档案号是考生在该项考试中的关键识别标识,因此考生必须妥善保存好准考证并记住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凡变更报考级别的,不论原报考级别通过与否,都须以新考生身份报考,并在报名时向相关报名机构提交书面说明。 三、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一)报考全部科目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 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9、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凡在1999年4月7日《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四、报名、报考执业资格审查时间及办法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 ||||||||||||||
| ||||||||||||||
| - 相关内容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