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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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24 12:1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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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事局,市属各有关单位人事科(部):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新人考函[2006]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划>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0]20号)以及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报考条件如下: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1982年底以前,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8、国家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1)1987年(含)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2)1984年(含)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0年。 (4)197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0年;或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5年。 在人发[1999]39号文件下发之日前(即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 二、报名工作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建设厅的规定,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由市城市规划局负责(联系人:顾兰英,联系电话:6235754)。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联系人:盛蕾,联系电话:6231025,市政府老楼一楼102房间)。 报名时使用统一制式的《人事考试报名表》和《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除报名表上贴一张照片,并携带与报考科目数相同数量的近期免冠照片贴于报名表上方,另需增加1张用于准考证照片。 三、报名时间 报名从下发文件之日起开始至5月25日结束。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受理各单位报名信息的时间为5月26日至31日。 四、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2006年10月21至10月22日举行。具体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及科目如下: 10月21日 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10月21日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2日 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10月22日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五、考试类别及专业代码 1、地州代码: 06 2、考试类别: 报考全部科目为: “29” 免试部分科目为: “22” (2)专业代码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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