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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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24 12:2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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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人专〔2006〕50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市科技园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事劳动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属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06〕2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6年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范围、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按人事部、建设部(人发〔1999〕39号)文件和省人事厅、省建设厅(浙人专〔2001〕162号)文件执行(见附件1)。涉及时间期限的一律计算至2006年12月31日。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具备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答题形式和要求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四个科目。“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试卷为主观题,用黑、蓝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三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 五、报名办法 报考者须按要求准确填写《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表中栏目必须填全,并在指定位置贴上本人2006年拍摄的免冠白底同一底片的一寸彩照三张和二寸照片一张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随附下列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由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城市规划或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 3、申请免试人员须另外提交符合免试条件要求的原始证件: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 4、参加过上年度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者请在报名表相应栏目内填写原档案号,并附上原准考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可以省略,报名表仍需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 市属单位考生报名表由所在工作单位及市属各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市规划局,县(市)区考生报名表由当地规划局汇总送当地人事局审核盖章后上报市规划局,省部属单位及无管理部门人员(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或劳动力市场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可直接到市规划局报名。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书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并在复印件上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作出确认标注;对于要求免试部分科目的,要认真审查,明确签具审核意见,于2006年5月9-12日期间将汇总后的材料按附件4要求报送市规划局办公室(地址:大步街9号会展中心B楼,联系电话: 87729132、13857852362,联系人:林立峰)并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六、考试收费 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办价格〔2000〕839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546号)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253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的考务费按客观题每人每科105元,主观题(“城市规划实务”)每人每科165元收取。 七、教材征订 教材订购由市规划局负责,有关人员可直接与市规划局办公室(地址:大步街9号会展中心B楼,电话:87729132)联系。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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