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考函[2008]15号 关于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建设局(建委)、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39号),有关我省的报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6月26日9:00-7月25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省“报名确认”的截止时间:2008年7月25日。 1.省直报名点定于2008年7月21日至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或单位持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直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点: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花园酒店东侧),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电话:020-83754261。 2.各市受理“报名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市决定后公布,但必须于7月25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3.各市报名数据库、汇总表和报考材料于8月6日前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查。 (三)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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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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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 |
上午 |
9:00—11:30 |
城市规划原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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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2:00—4:30 |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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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 |
上午 |
9:00—11:30 |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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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2:00—5:00 |
城市规划实务 |
4 |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城市规划实务》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监考老师须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在专用答题卡按题号在指定答题区域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全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立分考点。详细地址将在考生的《准考证》上标明。 四、 其他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客观题每科60元,主观题每科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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