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06城市规划师考试开始领取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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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12 14:0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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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省建委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有关文件通知,现将2006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 二、资格证书办理 对达到上述合格标准者,请通知本人所在单位到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办理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 经查实,凡属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参加考试、通过考试者,取消其合格资格,对涉及的有关人员将按国家人事部第3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00七年三月二日 附件: 《2006年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甘肃省合格人员名单(4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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