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6.19-30日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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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26 15:2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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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以免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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