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复习要点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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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22 11:3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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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 ②市政管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 ③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 2、操作要求: (1)建设工程复验灰线的操作要求。 (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操作要求。 3,5.5掌握查处违法用地和建设的程序及操作要求严格遵循立案调查,查勘取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等法规规定的工作程序。注意以下操作要求: (1)掌握信息。信息来自四个渠道: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来信、来访的举报;二是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主动报告;三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建设工程项目时发现;四是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对建设工程检查和日常巡视检查发现。 (2)准备资料。首先弄清三个问题: 一是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所在地的详细规划情况;二是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所在地的地形、地貌资料;三是查实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核发规划许可证件,以及规划许可证件核准的图纸的内容,确认是无证建设(用地)还是越证建设(用地)。 (3)现场查勘。 (4)草拟报告。 (5)通知停工。 (6)实施处罚。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建投单位和个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范围,先通知当事人,按照当事人要求确定是否组织听证。对违法建设依法处理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恢复施工的,应当及时发出恢复施工通知书,送达建设单位或个人、施工单位。对停止施工供应用电、用水的建设工程,同意恢复施工的,也应当及时通知供电、供水部门恢复供应施工用电、用水。当被行政处罚的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外强制执行的要求,及时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其内容主要内容申请执行的请求事项和申请执行的理由。持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后,积权主动配合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城市规划法规文体 4、1~4、6详见P147~P200 5 城市规划方针政策和职业道德 5.1 城市建设和规划的方针政策 5.1.2掌握我国现行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方针政策的主要内容 l、城乡规划方面的方针政策 (1)统筹兼顾,综合布局。在规划范围内,各项专业规划都要服从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和协调。 (2)合理节约、利用土地和水资源。一是科学编制规划;二是充分利用闲置土地;三是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各项建设用地;四是严肃查处一切违法用地行为;五是深化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六是重视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一是把保护水资源放在突出位置;二是依据本地区水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城市发展规模;三是根据水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和调整产业结构;四是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并重视污水资源的再生利用;五是加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地下水已经超采的地区,要严格控制开采。 (3)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一是逐步降低大城市中心区密度搞好旧城改造工作。二是城市布局必须有利于生态环境建设。三是加强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四是增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要把解决好水体污染放在重要位置。 (4)妥善处理城镇建设与区域发展的关系。 ①从区域整体出发,统筹考虑城镇与乡村的协调发展,明确城镇的职能分工,引导各类城镇的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 ②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区城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基础设施的区域共享和有效利用。 ③限制不符合区域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开发活动,保护资源,保护环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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