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08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6.16-7.11日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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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16 14:3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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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考函[2008]8号 关于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建设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11号),有关我省的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一)“网上报名”时间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6月16日9:00-7月11日17:00.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才能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全省“报名确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11日。 1、省直报名点定于2008年7月7日至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或单位持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点: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花园酒店东侧),电话:020-83754261. 2、各市受理“报名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市决定后公布,但必须于7月11日前完成报名工作,并于7月31日前将报考材料、数据库及汇总表报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查。 (三)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注:有“*”的科目表示须自备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程功能)。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的周期为2年,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的全部科目。 2、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3、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由各考点统一发放并在考后回收。 (二)考场设置 全省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广州。 全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广州、深圳。 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考生的《准考证》上标明。 四、 其他事项 (一)准考证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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