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08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6.15-30日资格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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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31 15:1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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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县建设局(建委)、房产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1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审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根据《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房地产估价师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者,也可报考。 (二)房地产经纪人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三)免试条件 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免试该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 2008年报考房地产经纪人的考生,暂不要求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 二、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须提交下列材料 1、首次参加考试的人员提交《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见附表一)或《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见附表二)、《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此表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www.xjrsks.com.cn)网站填写后下载打印)、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续考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凭以往年度参加考试的准考证或成绩单、《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一份(此表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www.xjrsks.com.cn)网站填写后下载打印)到考生所属主管部门办理考试报名手续,具体事宜请向当地人事部门咨询。 (二)资格审查程序 1、乌鲁木齐地区初次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报自治区建设厅房地产业处审查(不受理个人报名),报名日期为2008年6月15日至6月30日。 2、各地、州、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所属各县(市)初次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统一报自治区建设厅房地产业处审查,报名日期为2008年6月15日至6月30日。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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