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08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6.2-27日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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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30 17:2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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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新考生每人收取滚动考试档案管理费20元/人(续考生不收取滚动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 八、教材征订 考试辅导教材由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负责。房地产估价师:联系人:李绍玲,联系电话:63654171;房地产经纪人:联系人:王璐,联系电话:63654182. 九、考场设置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十、其它要求事项 ㈠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㈡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㈢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均须使用 2B 铅笔和橡皮,由考生自备。考生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收回。 ㈣ 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㈤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㈥ 考试成绩管理,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人考试中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㈦ 报名点报送现场摄像报名信息数据要求: 1.报名点在报送房地产经纪人现场摄像报名信息数据中,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考生必须持主管部门审核(在 “考生报名条件证明”的审核意见栏予以注明)确认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或资格证书号以供查验。 2.报名点报送现场摄像报名信息数据的同时,报送姓名有异体字的考生名单,要求附考生身份证复印件2张。 ㈧ 各报名点务必于7月4日前,将现场摄像报名信息数据以及《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附件)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同时,将考务费一并缴清。 ㈨ 考生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2008年10月6日后。 ㈩ 本市其它未设报名点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积极做好考生的报名参考工作。 (十一) 办证时间和要求。考生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站(www.cqpa.gov.cn)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办理资格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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