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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08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6.10-7.2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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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30 17: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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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所在市为报考考区。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2)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3日。

  (3)在2007年度参加我省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考生(以下简称2007年度考生),报名参加2008年度考试,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应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本人档案号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通过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3、照片审核

  (1)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应在本考区2007年度考生上传照片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其照片的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2)未参加200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在报名确认时进行审核。

  4、报名确认

  (1)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报名表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报名确认。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进行报名确认时,应对报名表中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5、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7日)。

  (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6、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08年9月26-10月10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可向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五、收费标准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07]131号文件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考务费为60元/科,报名费每人10元。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三)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六、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回收。

  (二)《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七、成绩管理

  (一)2009年2月以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及办法。

  (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取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八、信息管理

  (一)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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