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局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区县卫生局、局直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人事厅转发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卫人发[2008]26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2008年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考试报名使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自2008年8月12日起至8月24日17时截止,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cn或http://www.21wecan.com.c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同时采集照片),并打印《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持相关的证件、材料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后报市卫生局职改办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现场审核时间:2008年8月13至8月26日 现场审核地点:西安市北广济街167号(原防疫站)北二楼 电话:87267126 87259284 联系人:杜磊 三、考生现场确认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 报名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陕价费转发〔2002〕9号)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价费调发〔2002〕93号)核定标准收取,即:初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0元,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2008年9月25日至10月10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http://www.21wecan.com.cn)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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