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护士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动态>正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护士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 网 校 课 程 -
- 精 彩 推 荐 -
 

2008-5-21 15:45:36

英途网 www.einto.com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市级医疗机构:
  《护士条例》将于2008年5月12日施行,《护士条例》规定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并将换领新的护士执业证书,相关具体规定卫生部正在制定中。而本市部分于2006年按现行卫生部《护士管理办法》每2年进行连续注册的护士注册有效期即将或已到期。为做好新、旧法律法规的衔接工作,简化工作程序,经研究,现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市于2006年进行连续注册的护士的2008年连续注册工作暂停,原注册有效期延长至换领新证为止。
  二、《护士条例》实施后本市护士注册工作按卫生部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八年五月四日


上一篇:2008年四川省卫生资格考试延期公告
下一篇:护士/护师/主管护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声明

打印】【关闭

- 相关内容 -

- 免责声明 -
  英途网对任何从本网站链接、下载,或从任何与本网站有关信息服务所获得的信息、资料或广告,目的是为公众提供资讯,服务社会公众,不声明也不保证其内容的有效性、正确性或可靠性;英途网部分新闻来自网上,如果本站损害了您的利益,请及时告之,我们定会做出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