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06年护士执业资格工作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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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5 15:4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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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06年度全区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和注册工作安排通知 一、注册范围: 1、2006年全国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或2005年、2006年两次考试四科成绩均合格者; 2、2006年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从事护理工作试用期满3个月者。 3、2001年或2002年参加全国职称考试成绩合格者,且取得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者; 4、2001年或2002年参加全国职称考试成绩合格者,且取得护理大专以上毕业证书者。 二、缴验材料: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表格在卫生局领取); 2、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全国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单(每科60分以上为合格)。 5、一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除了表格上张帖的以外); 6、健康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在卫生局领取); 7、编制内护士需提供“就业协议书”、合同制护士需提供“劳动合同书”原件或复印件(但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8、属免考范围的护士需提交试用期满3个月工作单位证明。 9、当年护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提少于5分。 三、首次注册要求各单位将所需材料及注册费(17元/人)于10月17日前交市卫生局医政科,过时不候。 四、具体要求: (一)与合同制护士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请按省、市劳动保障厅(局)的劳动合同书样本填写,所从事的岗位、工资及福利待遇、保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必须填全。 (二)全国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但无工作单位者只发给资格证书。 (三)本次注册工作完成后,将不再补办。 二○○六年十月八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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