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做好2006年护士注册工作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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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5 15:4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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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关于做好2006年护士首次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2006年护士资格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已开始下发,各科目合格分数线均为60 分。为做好我市2006年护士首次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1、2006年全国护士执业考试(卫生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2、市卫生局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以内的健康检查表,《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申请人应加盖体检单位公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护士执业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免考护士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二寸正面免冠单身照片3张 7、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拟聘用证明 三、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10月17日—26日 办理地点: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卫生局窗口(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83号,电话:2306879)。 四、查体单位 驻区县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注册人员到所在区县人民医院查体。其中驻张店区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和张店区人民医院的注册人员到山东侨联医院查体;山东侨联医院的注册人员到张店区人民医院查体;其他区县人民医院注册人员到驻地市属医院或市管医院查体;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人民医院的注册人员到区县中医院查体。 五、收费标准 首次注册费8元,证书工本费4元。 各区县卫生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和市管医院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及时通知辖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做好护士首次注册工作,并按规定时间上报(联系人:任玉萍,联系电话:2770733)。 二○○六年十月八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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