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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5 15:50:33
考试时间:每年4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
考试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负责安排并通知报考单位及应试者。
考试对象: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制定的实施细则规定者,均可以申请护士执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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