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08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07年12月31日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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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31 14: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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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考函[2007]41号 关于200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74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对于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且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07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 9号)文件精神,可报名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为2008年5月10日至5月11日,具体安排如下:
三、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建议考生参加建设工程教育网的网上辅导课程,有助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联系电话:010-82326699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须持有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12月14日至12月31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后盖章; 3、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执照、军官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以上均为原件),于2007年12月23日至12月 25日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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