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07年度设备监理工程师考试4.18日起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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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11 16:5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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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40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7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 (三)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四)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五)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并于2002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7年年底。 (六)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三、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需持有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网上报名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4月18日至2007年5月10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4月18日至4月28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按规定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 3、报考人员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证执照、护照,下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2007年4 月25日至4月28日内到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北安苑东里一区14号;联系电话:64928992、 64926525)进行资格审核;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7年5月10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9月3日至9月6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1、考试大纲征订工作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负责。 2、考试咨询电话:1605700、63959161、63959162.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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