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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2007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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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4 13: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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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2007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及《河南省2007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郑州市境内的中国公民,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中,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是高等院校在职或拟聘专任教学人员。

  二、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一)个人报名和条件准备阶段

  1、所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信息。其中,需要参加教育理论考试的人员(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同时办理考试报名手续。

  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由所在高校统一组织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报名;

  拟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到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报名(郑 州师专东区,大学路与陇海路交叉口南50米路东,具体工作安排详见附表一);

  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名(详见附表二);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郑东新区者,分别到中原区、管城区、金水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名。

  2、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全省统一的教育理论考试。

  4、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二)申请阶段

  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由所在高校统一组织到省教育厅规定地点提交材料;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到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交材料;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

  (三)审查材料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必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人员,并通知其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等。

  (四)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说课、答辩等方式,考查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

  (五)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六)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时间安排

  (一)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含教育理论考试报名)时间为11月1日--10日。

  (二)教育理论考试全省统一时间:11月24日上午。

  (三)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公布、查询和考试合格证书发放时间:12月5日—6日。

  (四)体检、受理申请材料、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等后续相关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本地实际进度统筹安排,本年度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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