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现阶段土地管理的核心任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保护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当地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在空间和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其目的在于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并为土地利用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意义和作用 1.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与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土地利用长远规划,因此它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和依据。 例题:判断题 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 r]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实行用途管制的基础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依据有: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要求; (3)土地供给能力及各项建设对土地要求; (4)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原则有: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层次体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宜按行政区划体系分级编制。根据我国行政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行政区域分为全国、省 (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和乡(镇)五级,即五个层次。全国、省、市(地)三级规划,由于涉及范围大,所以属指导性规划。县级总体规划则注重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乡级总体规划是最基层的规划,具有一定的微观规划性质,主要是以落实县级规划内容为重点。各层次之间,可以根据需要,按自然区划或经济区域,进行跨省、跨市县、跨乡(镇)的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下级规划必须紧密衔接,上一级规划指导下一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下级规划是上级规划的基础和落实。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为编制下一级规划提供依据。 (2)确定区域内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应遵循的土地利用基本方针。 (3)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和各业用地指标。 (4)划分土地利用区,规定各土地利用区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规则。 (5)确定规划范围内交通、水利、电力、工矿等重点工程项目的用地指标和布局。 (6)制定实施规划有关的政策和措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各级人民政府管理土地提供科学的依据。不同层次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其规划的内容也不一样。高一层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其中全国、省级、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宏观控制性规划,根据对土地利用加强宏观管理的要求,重点在于强化规划指标控制;县、乡级规划是实施性、管理性规划,重点是把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指标落实到土地空间上,即划定土地用途区、编定土地用途。 1.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1)确定对全国有指导意义的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方针政策及目标和措施;(2)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土地利用关系;(3)根据全国的生产力总体布局与用地需求,划分不同的土地利用地域区;(4)提出各省(市、区)的土地利用方向和指令性指标,对跨省(市、区)的重要工程项目用地进行布局,并确定用地规模;(5)拟定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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