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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0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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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30 1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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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㈢现场确认:考生携带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含证明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中直、省直在榕单位的现场确认地点(即省属报名点)设在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福州市鼓屏路61号省卫生厅大院9号楼),现场确认时间为:2006年12月4日-12月8日。各设区的市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考生可向各设区的市卫生局咨询详情。

  ㈣报名费缴纳: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按规定缴纳考试报名费用(中级每人每门70元,初级每人每门50元),并妥善保管好缴费收据。

  三、材料要求

  ㈠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3.本人近期2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张;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㈡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及复印件,报名时须填写原档案号。

  ㈢申报护理专业中级、初级(师)的人员,还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㈣申报中级、初级(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师)、初级(士)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现工作岗位和上一级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从事现阶段岗位工作满2年的证明材料。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提交本专业下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㈤申报专业的专业代码在026至088之间(含026和088)的人员,还须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试点单位,还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全科医学中级的考生还必须提交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港、澳考生,应向当来自 医学 教育网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㈦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的人员,还应提供由所在地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其他说明

  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继续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做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㈡从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之间的各专业“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㈢2007年度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纸笔考试(标准化试卷)的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如下:

  基础知识 5月26日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5月26日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7日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5月27日14:00-16:00

  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教材征订

  需要考试复习教材的考生,可在现场确认时进行征订。教材初定2007年2月份发放,在省属报名点征订的考生,请直接上福建卫生信息网(http://www.fjphb.gov.cn/)卫生人才服务栏中查询或打电话:87826304咨询;其他报名点征订的考生,请直接向各报名点咨询。

  六、准考证领取
 在省属报名点报考的考生于2007年4月15日-30日到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福州市鼓屏路61号省卫生厅大院9号楼)领取。其他报名点报考的考生,请直接向各报名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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