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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0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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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30 1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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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人事厅

  江西省卫生厅

  赣人字[2006]175号

  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卫生局: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06]第163号),为保证全省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全省各医疗卫生机构(含中央驻赣单位)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条件申报卫生初级(药、护、技)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一)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人机对话两种方式。自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026和083)之间的各专业“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除此之外其他代码范围的各专业考试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二)2007年度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采用纸笔方式作答考试时间定于2007年5月26—27日举行,各科目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6日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7日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三、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后,可申报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初级(士)满5年,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临床、口腔、公卫、中医专业考生需具备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且学历资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未满3年的责任者。

  2、医疗差错未满1年的责任者。

  3、在处分期内的受到行政处分者。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可登入中国卫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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