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0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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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30 12: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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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涉及考生切身利益,关系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各地人事、卫生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协商、积极配合,认真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考务工作的管理,建立考试工作责任制。承担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考试政策和考试业务,加强对考试报名工作的组织管理,保证考试报名信息处理及时准确,确保我省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00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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