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06年卫生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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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5 13:2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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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省人事厅统一部署,现就200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6年,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新修定的《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皖卫人〔2006〕93号)执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和农村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按《安徽省城市基层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皖卫人〔2006〕94号)和《安徽省农村卫生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皖卫人〔2004〕22号)执行。 二、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5〕46号)精神,厅直单位及医学院校各附属医院可按照省有关规定制定评聘分开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人事厅备案后组织实施。未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须在核准的结构比例内,按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推荐申报。 三、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卫生机构定期服务的若干意见》(皖卫人〔2003〕40号)精神,从2006年起,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含已参加援外(藏)医疗队、青年卫生志愿者、卫生扶贫、救灾防病医疗队或完成政府指令性、突发性任务等而到基层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申报晋升高级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省、市(不含县级市)级政府举办的二、三级医院的主治医师在申报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时须提供到农村(基层)定期服务的有关材料。 四、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计算至2006年12月31日。 五、凡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资格者均须参加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专业笔试。笔试题型为名词解释、客观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组成,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考生可参阅医学院校本科新版教材和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的实际参阅相关材料进行复习备考。 考试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考试成绩三年内有效。考试时间定于9月下旬,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须提交以下材料: 1、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并附《2006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附表1,登录http://www.ahwst.gov.cn/下载,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和农村卫生单位及破格评审人员分别填报)及软盘(EXCEL格式)各1份。 2、未实行评聘分开的厅直属单位及各医学院附属医院提交已核准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使用情况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登录http://www.ahwst.gov.cn/下载)。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和农村卫生单位申报者请在封面左上角注明。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 5、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包括首聘和续聘聘书或聘用合同)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须提交执业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验印)。 6、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7、外语(医古文)、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批表。 8、有效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9、到农村(基层)定期服务的有关材料:单位派遣计划、派出和接收单位证明、个人总结及考核材料等。 10、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及科研获奖证书,并按规定的篇数注明代表作并附论文资料来源或临床资料一览表。 11、提交本人撰写的有关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的综述资料1份(附参考文献复印件);申报正高及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还须提交本人运用国内外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某项业务工作的专题资料1份(需附能证实报告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原始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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