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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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19 15:4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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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事局、卫生局,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23号)精神,为保证我省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全省各医疗卫生机构(含中央驻赣单位)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条件申报卫生初级(药、护、技)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考试方式和科目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共4个科目。 三、报考条件 各医疗卫生机构内在职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一)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后,可申报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初级(士)满5年,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临床、口腔、公卫、中医专业考生需具备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且学历资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未满3年的责任者。 2、医疗差错未满1年的责任者。 3、在处分期内的受到行政处分者。 四、报名、考试工作安排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05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 2、现场报名时间和网上报名确认时间:2005年11月21日至12月10日。 (二)报名方式 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信息卡采集、人工入录)两种方式,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网上报名的考生需在网上填写和打印考生报名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考试时间:
(四)报名点设置 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收集考生报名信息,设区市卫生局负责辖区内的报名工作。 (五)报名要求 1、考试报名要求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报名时考生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学位证原件及本人近期一寸黑白免冠同底照片4张,由本人填写或打印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A4纸张、一式二份)。 2、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备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选择024至086之间(含024和086)专业考试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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