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卫生资格考试>卫生资格考试动态>正文


[吉林省]关于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网 校 课 程 -
- 精 彩 推 荐 -
 

2006-6-19 15:44:01

www.einto.com

吉人联字[2005]98号

  各市州人事局、卫生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23号)精神,200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5月27日、28日举行,现将有关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考生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2种报名方式。各市州采取现场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1.省中直驻长单位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05年11月18日至20日,现场确认时间:11月23日至27日。

  2.现场报名时间:2005年11月23日至12月2日(省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休息)。

  (二)报名地点

  驻长省、中直单位报名工作由省职考办负责,统一到省人事厅办公大楼南侧50米富锦路邮局(建设街2766号,建设广场原省戏校对过)大厅报名;各市州报名工作由当地职考部门负责,报名地点自行确定。驻其他市州省、中直单位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职考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

  (三)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报考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统一组织。报考人员须由本人填写《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见附件1,可按附件式样复印,也可到报名点领取,或从省职考办网站下载,省职考办网址:www.jlzkb.com,经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统一到人事职考部门报名。非公有制单位按人事档案关系,由人才市场或本单位统一组织报名。

  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的《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贴在申报表背面;

  2.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原件;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4.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报考专业代码在024至086之间的考生);

  5.近期6个月以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6.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名参加原级别、原专业的考试(仍需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报名的人员或报名单位填涂《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报考人员和所在部门、单位要反复核对涂卡信息,确保无误。如涂卡信息不准确,其后果自负。

  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取得国家资格证书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认真填写上年度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效。

  (四)网上报名

  驻长省、中直单位的考生网上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1.登陆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

  2.点击网上报名栏目;

  3.由考生在网上填表并认真核对报考信息;

  4.填表提交完成后,由考生自行下载并打印《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粘贴照片,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5.网上报名的确认。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在11月23日至27日期间,到省直报名点现场提交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及上述须提交的报考材料,审核确认报考资格并交纳考试费用。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备注
 
基础知识
 

5月27日
 
9:00—11:00
 

各科均为客观题,采取笔答方式进行。考生可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座位。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8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三、报考条件
类 别
 
报考级别
 
报 名 条 件
 

临床医学、

预防医学、

全科医学、

药学、

护理、

其他卫生技术
 
中级:

主治医师

主管药师

主管护师

主管技师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助级:

医师

药师

护师

技师
 
1. 中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士工作5年以上。

2. 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

4、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员级:

医士

药士

护士

技士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不参加本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临床专业以外的其他人员根据现有职称及所从事的工作,报考相关专业考试,按相应报名条件掌握。
 
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违反国家人事部3号令,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不满3年。

2.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3.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4.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5.伪造学历未满2年、替考未满3年人员。

6.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上一篇:[南京市]关于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下一篇:[福建省]关于调整2006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的紧急通知

打印】【关闭

- 相关内容 -

·吉林省关于2008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及准考证打印
·2008年卫生资格考试各地报名时间汇总 
·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网上查分说明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如期开考,赴考考生状态良好 

- 免责声明 -
  英途网对任何从本网站链接、下载,或从任何与本网站有关信息服务所获得的信息、资料或广告,目的是为公众提供资讯,服务社会公众,不声明也不保证其内容的有效性、正确性或可靠性;英途网部分新闻来自网上,如果本站损害了您的利益,请及时告之,我们定会做出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