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2006年度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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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19 15:4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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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06年5月27、28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2005年11月28日—12月2日(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确认工作)。 日 期 单位 11月21-25日 购信息填涂卡、领订书单 11月28日 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第三医院、口腔医院、疾控中心、仙岳医院 11月29日 中山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心血站、急救中心、医科所、卫校、174医院 11月30日 思明区 12月1日 湖里区、海沧区 12月2 日 集美区、翔安区、同安区 (二)报名地点:厦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公园西路6号) (三)报名条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3、报名参加药学、护理、其他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1、2条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大专学历的2005届毕业生,须先参加士级资格考试。 (2)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①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工作五年; ②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二年; ③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的人员; ④相应专业研究生结业或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者。 (3)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的初级专业人员应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4)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4、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1、2条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6)凡申报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中级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 5、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和学位。报名参加2006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5年12月底前。 6、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报名方法: 提供网上报名、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采取网上报名的考生,即日起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资料(填报截止时间为11月25日),下载打印填写后的《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盖章后,携带相关证件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现场确认。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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