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200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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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19 15:4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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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市卫生局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参加200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职[2005]34号)精神,现将我市参加200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初级(士)卫生技术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技)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取得护理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护理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技)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护理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护理专业工作满1年。 (二)凡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初级(师)卫生技术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护、技)士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药(护、技)士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护、技)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三)凡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中级卫生技术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各科目考试采取笔答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2006年5月27日 上午9:00—11:00 基础知识 下午2:00—4:00 相关专业知识 2006年5月28日 上午9:00—11:00 专业知识 下午2:00—4:00 专业实践能力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个人报名时间:2005年12月9-11日(周、六日不休息),集体报名时间:2005年12月12-20日 报名地点: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河西区佟楼佟卫里19号一楼) 四、报名办法: (一)企事业二级以上医院和区县卫生局由单位统一报名,其他单位可以个人报名。报考人员或所在单位于2005年11月29日-12月2日到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购买《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和《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 (二)报考人员按规定要求填写《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由所在单位或聘用单位及档案存放单位和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考人员或所在单位报名时,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 1、申报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1式2份)、《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B5复印件应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 (4)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士)资格证书原件; (5)本人近期1寸黑白同底版免冠照片4张; (6)受聘于社会办医机构的人员,需提交《天津市社会办医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B5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中级资格考试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师)资格证书原件; (2)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的专业代码在024至086之间(含024和086)的人员)。 3、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只须提交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B5复印件应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五、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的有关规定。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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