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2006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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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19 15:4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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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人办发[2006]16号 各市人事局、卫生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实行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的通知》(鲁人发[2005]28号)及国家有关考试考务工作要求,现将做好2006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和考试时间 200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中级考试。其中:初级(士)考试共分11个专业(代码001-011),初级(师)考试共分12个专业(代码012-023),中级考试共分85个专业(代码024-108)。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5月27日 9:00-11:00 基础知识(初、中级) 14:00-16:00 相关专业知识(初、中级) 5月28日 9:00-11:00 专业知识(初、中级) 14:00-16:00 专业实践能力(初、中级) 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按专业报考,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该专业全部科目的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考试在全省17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县(含县级市)级不设考场。中央驻鲁和省属单位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当地考试。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所列报考条件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二)报名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三)报名参加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 (四)按照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4]77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五)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4至086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医师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三、报名方式 200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06年1月19日至2月7日。凡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站(网址:http://www.21wecan.com.cn),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本人报考信息,下载打印《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原则于2月8日至13日统一到各市人事考试中心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和缴费。 确认和审核时应按照规定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单位盖章后的《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考生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4张(分别用于报名表、准考证、存根和资格证书); 4、考生本人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5、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 考试用书征订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省卫生厅人事处负责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协助做好人口计生系统报考“计划生育专业”人员的考试用书征订工作。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文件规定,初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其中上交国家20元,省留10元,市留20元;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其中上交国家40元,省留10元,市留20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的规定执行,使用人事部门开具的《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缴款书》。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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