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做好2006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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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19 15:5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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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办发〔2006〕18号 各市(州)人事局、卫生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367号)精神,现就做好2006年度全省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方式 2006年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时间统一定为2006年6月10日上午8:30~11:30。 考试科目按专业分类设置,每一个专业的考试科目为一科,各专业名称及代码详见《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表》。考试主要检测参考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内容涉及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常见病防治、疑难病例分析、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等。考试试题中不含外语题,不指定考试用书。 考试均采用笔答涂卡的方式进行。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卫生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卫生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考试: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的人员: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医学中专毕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9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②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并在我省“乡镇卫生院”、“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3年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证书; ③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并在我省“乡镇卫生院”、“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5年以上。 报考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计算至2006年12月31日。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6年2月14日至2006年3月14日,各市州须在2006年3月16日前将报名数据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的内部交流平台上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由本人提出申请,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www.scpta.gov.cn下载打印《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或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领取报名表进行认真填写,并将学历证、学位证、相关工作年限证明、中级资格证、职称外语合格证、职称计算机合格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到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名表上签字盖章。经初审合格者,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人事局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报名手续。省直有关单位的报考人员,按上述程序,经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后,由主管部门统一到省卫生厅(地址:文庙西街80号,联系人:肖丽娟,电话:86130263,网址:www.scwst.gov.cn的职称评审栏目)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持上述材料和身份证原件、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电话:86740101、86740202、86740303,网址:www.scpta.gov.cn,联系人:李文利)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报名手续。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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