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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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国国情并参照国外注册执业制度的通行作法,我国勘察设计行业执业注册资格分为三大类,即: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景观设计师。根据分行业分类建立和推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原则,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如下: 一、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划分总体框架 专用分类 执业范围 涵盖工程内容 1 土木 岩土工程 各类建设工程的岩土工程 水利工程 水坝、灌渠、河道整治等 港口与航道工程 码头、航道、防波堤、船阐等 公路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隧道等 铁路工程 铁路、轻轨工程、隧道等 民航工程 机场跑道、滑行道、停机坪等 2 结构 房屋结构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 塔架工程 各类塔架及构筑物 桥梁工程 各类桥梁 3 公用设备 暖通及空调工程 采暖、通风、空调等 动力工程 供热、制冷、供气、燃气等 给排水工程 城市给排水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给排水工程 4 电气 发电、传输工程 发电、输变电、供配电、自控 供配电工程 照明、防雷接地等 5 机械 机构制造工程 制造工艺、设备及生产线等 6 化工 化工工程 化工、石化、化纤、医药、轻化 7 电子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待研究确定)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 8 航天航空 航天航空工程 9 农业 农业工程 10 冶金 冶金工程 11 矿业/矿物 矿业/矿物工程 12 核工业 核工业工程 13 石油/天然气 石油/天然气工程 14 造船 造船工程 15 军工 军工工程 16 海洋 海洋工程 17 环保 环保工程 二、建立和完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 ㈠逐步制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的法律规章,明确注册工程师的法律地位,作为开展执业注册工作的依据。 ㈡制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教育评估、职业实践、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等标准。 ㈢制定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管理办法。 三、注册工程师名称及执业范围界定 采用专业分类命名执业注册名称,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ⅹⅹ工程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某些专业如需明确执业范围的可在注册证书上加注执业范围。 四、管理办法 ㈠人事部、建设部的职责: ⒈筹备成立协调议事机构——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⒉指导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⒊制定各专业实施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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