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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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16 9:19:12 |
www.einto.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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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项目负责人:由咨询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及经验,负责咨询合同的履行,主持咨询业务工作,具有最终咨询成果文件和相关咨询成果文件签发的造价工程师。 20.专业造价工程师:根据咨询业务岗位职责分工和项目负责人的安排,具有同类工程同类专业或某一方面的咨询工作,具有相应咨询成果文件签发权的造价工程师。 21.概预算人员:通过培训,具有一定的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咨询业务工作的人员。 22.校核人员:经咨询单位技术管理部门授权从事咨询业务校对核查的专业人员,其专业层次不得低于编制人员。 23.审核人员:经咨询单位技术管理部门授权,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全面参与咨询业务,对咨询成果文进行全面算术的造价工程师,其专业层次不得低于编制人员。 24.工程变更:是指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增减工程”。 25.工程计量:就工程某些特定内容进行计算度量工作。工程造价的计量系指为计取工程造价就工程数量或计价基础数量进行的度量统计工作。 26.工程造价的确定:是指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合理确定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竣工决算价。 27.工程造价的控制:是指在优化建设方案、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在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措施么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核定的造价限额以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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