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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0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6.2-20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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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2 12: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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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2、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条件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二年。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试时,应携带黑色迹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计算器。

  五、考试成绩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全部科目(考四科)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的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仍为4个。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六、考试教材及说明

  考试使用2006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以下简称“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

  请各市通知应考人员注意以下变化: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www.ceca.org.cn)下载。

  (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可从中国计划出版社购买(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电话:010-63906433,网址:www.jhpress.com)。

  七、联系方式

  各市建设局(建委)接通知后,请抓紧做好考试的宣传和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名工作中资格审查的问题和考务方面的问题请分别与省建设厅政务大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一)省建设厅政务大厅

  地址: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

  联系人:谷秀平雷霞电话:0351-3581377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太原市亲贤北街368号(水工大厦5层)

  考务部联系人:窦朝晔电话:0351-8780385

  技术部联系人:闫峰电话:0351-878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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