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06造价工程师考试6月26-7月6日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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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29 13:0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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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事部及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全省2006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06年6月26日至7月6日(省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休息)。 (二)报名地点 在长省、中直单位报名工作由省职考办负责,统一到省人事厅办公大楼(建设广场原省戏校对过)南侧50米富锦路邮局(建设街2766号)大厅报名;各市(州)报名工作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负责,报名地点自行确定。驻其他市(州)省、中直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人事职考部门确定的地点报名。 (三)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报考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统一组织。报考人员须由本人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可复印或到报名点领取,或从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直接下载),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统一到人事职考部门报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统一组织报名。 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免试部分科目人员提交相应证书原件。 3.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4.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考原级别、专业的考试(须提交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报考人员填涂《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并认真核对涂卡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如涂卡信息不准确,后果自负。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考试相关政策 (一)参加上述各类考试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 (二)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不满3年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经查出后,概不退费,后果考生自负。 (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四、考试收费 各类考试收费按国家收费标准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价收函[2001]52号文件规定执行,报考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每人报名费13元,每科考试费43元。 五、考试成绩 发布及颁发合格(资格)证书考试结束2个月后,登陆省职考办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按规定的考试科目成绩合格者,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与相关部委共同用印的执业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考试合格者,按网站通知时限持准考证、身份证领取资格证书。按照国家要求领取合格证书时须缴纳证书工本费。在省职考办报名的,到长春市富锦路邮局(省直报名点)领取;在各市州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办者执业资格证书及考试成绩不再有效。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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