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06造价工程师考试6月26-7月6日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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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29 13:0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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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关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要同当地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沟通,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满腔热情地为广大考生服务。 (二)根据《吉林省人事厅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转变职能、优化服务的若干政策和措施》(吉人字[2004]130号),凡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性质单位的工作人员,均应允许报名参加考试。 (三)各市(州)人事职称考试机构要加大对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宣传力度,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要利用下发文件、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网站等各种渠道,以及报名考试等各个工作环节进行广泛宣传。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考生报名时要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使每个考生了解考试纪律规定,充分认识违纪违规行为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危害,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试管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四)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对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资格审查必须实行复审制。要高质量地完成考生报名信息的采集、校对和复核工作,确保考生报考信息正确。要采取现场摄像或照片扫描的办法采集考生照片,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各市(州)在完成集中报名工作后,及时做好数据校对和报名信息(报名表)上报工作,具体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〇〇六年六月一日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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