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06年造价师考试6.26-30日报名 |
|
|||||||
2006-7-29 13:10:57 |
英途网 www.einto.com |
|||||||
沈人考函[2006]13号 各委、办、局、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中直、外埠、部队等驻沈各单位: 根据国家及省、市人事(职改)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6年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4日 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办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一)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二)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三)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四、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2006年6月26日—6月30日 报名办法:报名者须填写《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免试人员还须填写《免试申报表》(见附件3),经单位审核盖章后,携带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均为原件)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贴在准考证和报名表上),到沈阳市建委造价站初审,然后持以上原件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 老考生报名参加2006年度的考试,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但需携带上一年度准考证复印件及本人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填写《考试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需填涂报名信息卡,填写准考证。 考生请于2006年9月15日-10月11日通过电话16840165或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询考试地点、考场和考号。 沈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地址:市政府北侧200米,沈阳人才大厦一楼,沈河区北京街16号。 联系电话:22525371 22525362 沈阳市建委造价站地址:和平北大街41号。联系电话:22837038。 五、报考费用 本次考试收报名费10元/科,考务费57元/科。 六、成绩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 ||||||||
| ||||||||
| - 相关内容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