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补报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11月15日截止 |
|
|||||||
2007-12-10 13:52:25 |
英途网 www.einto.com |
|||||||
关于补报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补报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通知》,我省从即日起, 开始补办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手续,请没有按期申报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人员, 尽快与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执业管理科(建东街13号二楼)联系, 电话82258330, 补办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 初始注册有关事项详见陕西建设网2007年4月9日《关于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07]53号)。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 ||||||||
| ||||||||
| - 相关内容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