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06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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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23 15:4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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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事局、建设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建设厅《关于2006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6]8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淮安市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我市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报名组织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及各县(区)人事局负责。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及各县(区)人事局负责。市人事局和建设局负责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二、时间安排与考点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2006年10月14、15日两天,考点设在市区。 三、报考条件 按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中(除第五款外)及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对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四、报名组织 (一)报名时间:5月11日至6月6日(节假日正常休息);报名地点:市人事考试中心(西安路151号)及各县(区)人事局。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新报名参加此次考试的人员办理报名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加盖公章); 2、本人填涂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5、本人工作单位出具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6、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三)续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加盖公章); 2、本人填涂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3、2005年度准考证及复印件; 4、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各报名点在初审时要对原件进行核查,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核查部门印章。报名过程中,应注意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若上年度档案号凭据因遗失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者,负责现场报名的工作人员在核实其身份后,应积极帮其查对档案号。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准考证,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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