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06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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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23 15:5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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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人考函[2006]29号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7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持报名表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和本人近期1寸照片一张,按上述职能分工,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二)往年考生报名参加2006年度的考试,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但需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名时间、办法 (一)驻沈的中、省直单位人员报名时间为2006年6月26日至7月6日(周六、周日休息)。各市报名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确定。 (二)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同地进行,审查合格后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三)往年考生报名时只须携带报名表、1寸照片(近期、免冠)1张及上年度准考证。 (四)符合免试科目的考生,报名时除携带规定的材料和照片外,还应提交经审批的科目免试申报表(见附件3)。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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