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06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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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23 16:1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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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建委(建设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7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我省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建设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和考前辅导工作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 (二)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地区的报名组织工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省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省人事厅和建设厅负责对报考资格进行终审。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2006年10月14、15日两天,请各市按《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一)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全省考区设置原则上同2005年,即除宿迁市(宿迁市考生在淮安考区参加考试)之外,其他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 三、报考条件 按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中(除第五款外)及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对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报名组织 (一)考试报名工作从2006年5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及报名地点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宁的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和省直各有关单位由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报名,报名时间定于2006年6月28日至6月30日,报名地点设在南京市北京西路70-1号(2楼),联系电话:025-83200271。 其他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新报名参加此次考试的人员办理报名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填涂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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