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0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5.12-6.12日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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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24 16:2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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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川人办发〔2008〕123号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委),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6号)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8年10月18-19日举行。 10月18日上午9:00-11:30考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5:00考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9日上午9:00-11:30考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6:00考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二)造价工程师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三)“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获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 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77号)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8年5月12日至6月12日,网上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5月14日至6月14日,资格审查和缴费时间定于5月17日至6月17日。 (二)报名程序 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是否免试部分科目。报考者如果符合文件有关条件需免试部分科目的,请选择“免试部分科目”进行报名。 3.确认档案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非2008年新参考人员,在填报基本信息前应输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并确认自己的档案号。如果在网上查询不到自己的档案号,请及时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核查。非2008年新参考人员,如在填报基本信息前未查询并确认自己的档案号,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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