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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0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5.12-6.12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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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24 16: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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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5.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30K.各级人事考试机构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并要求重新上传。

  (三)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相片质量审查合格后,再于2008年5月17日至6月17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主管部门签字和加盖公章并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考试报名确认手续。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盖章后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成都市星辉东路8号,电话: 83332590,联系人:国鲁皖)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再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电话:86740101、 86740202、86740303,网址:www.scpta.gov.cn,联系人:李文利)进行资格复审和办理考试报名确认手续。

  2.各地考试报名机构在进行资格复审时,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落实责任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审查,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考试使用2006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以下简称“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新华书店发行,也可向省造价工程师协会联系购买。

  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请公告通知应考人员注意以下变化:

  1.《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www.ceca.org.cn)下载。

  2.《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可从中国计划出版社购买(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部电话:010-63906433,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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