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0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5.28-6.13日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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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28 19:4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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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人劳保专[2008]30号 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3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和省建设厅共同负责我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报考资格审查由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会同省建设厅对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二、考试时间与科目 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日、19日举行。考试的科目是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该科目分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择其一。)、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18日 上午 0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02:0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9日 上午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分土建、安装两个专业) 下午0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三、报考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报考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以上报考条件专业工作年限计算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二) 考试成绩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方可获得执业资格(成绩可以滚动);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三)应考说明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程造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无声及无编程功能计算器。 四、考试内容的调整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 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可通过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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